2021年2月25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刘炳江介绍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以及2021年和“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提出将VOC设置为“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指标之一。
2020年,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均全面超额完成;全国PM2.5、PM10、O3、SO2、NO2、CO六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均明显下降;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仍旧相对较重。全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主要发生在冬春交替时段,集中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西北地区等。
一、“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指标设置坚持PM2.5和优良天数两个指标
刘炳江介绍,我们仍然坚持PM2.5和优良天数这两个指标,其中PM2.5是全国所有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不仅仅是指未达标城市;原来总量的两个指标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已经基本解决,这次换成VOC。PM2.5、优良天数、氮氧化物和VOC四项指标,再加上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数,相当于五个指标。
二、推动PM2.5与O3浓度共同下降,实现协同控制
从目前我国O3污染形势看,O3浓度近年来总体呈缓慢上升态势。从重点区域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O3浓度明显高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比国内其他地区高出25~49%。
一是O3的主要前体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居高不下,尤其是在京津冀及周边和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涉VOCs排放的产业高度集中;二是高温少雨的气象条件有利于O3生成;三是观测表明全球O3背景值不断提升。
O3已成为仅次于PM2.5,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给下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下一步,我们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强化PM2.5污染防治的同时,加快补齐有机废气治理短板,坚定不移地推进NOx和VOCs协同减排,深入开展有机废气治理和源头替代,推动PM2.5与O3浓度共同下降。
刘炳江也表示,在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地区还是要着重用力。重污染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给我们很大的警示,还是要加大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对高排放行业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