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出台《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强力开展VOCs废气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方案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将重点行业VOCs废气排放大的企业,列入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对采用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废气治理工艺的,建立清单,列入2021年治理项目。
早在今年6月份发布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20条措施》中就明确指出,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低效废气治理工艺的设备,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废气收集、VOCs废气治理设备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企业新建废气治理设备或对现有废气治理设备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风量、组分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废气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废气治理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废气治理工艺。
吸附、焚烧、催化燃烧等工艺是当前VOCs废气治理的主流技术,实际应用中,为克服单一废气治理工艺的局限性,宜采用活性炭催化燃烧(RCO)、沸石转轮催化燃烧(RCO)、蓄热燃烧(RTO)等组合废气治理工艺,提高VOCs废气治理效率。
总而言之,废气治理效果和VOCs前端收集、废气治理设备合理配置以及日常运维均有直接关系,选用何种废气治理工艺需要根据工况条件、经济可行性以及当前的政策趋势合理选择。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