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外来污染团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带领大气科联合芦溪生态环境局对芦溪县辖区内涉VOCs企业废气治理设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组一行首先对美龙达公司进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VOCs治理台账不齐全、废气治理设备存在破损、无组织废气收集率不高、“一企一策”制定严重滞后等问题,检查组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治,同时要求芦溪县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在所有问题没有完成整改前不得开工生产。
随后对中材风电叶片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公司废气治理设备基本能达到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要求,但是也存在“一企一策”制定滞后,部分废气治理设备废气治理效率与环评报告书有出入,检查组要求该公司加快制定“一企一策”,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效率,确保进一步减少VOCs废气排放。
检查组指出,VOCs废气治理工作将是“十四五”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芦溪生态环境局要充分认识做好VOCs废气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涉VOCs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学懂弄通掌握VOCs现场检查要点,对达不到废气治理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涉VOCs企业废气治理设备的稳定运行,为芦溪县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