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中发现,某公司的水产品加工项目正在生产,建有的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调节-起浮-厌氧-好氧处理工艺,检查时,污水处理站正在使用,好氧曝气正常,隔油、厌氧等废气经收集汇总进入一套酸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象山分局对该废气处理设施的进气口和排气口各进行采样,对整个厂区进行无组织采样布点4个。2套蒸煮箱正在蒸煮水产品,压力表显示有压力,蒸煮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排入车间顶部的活性炭箱进行吸收处理,处理后排放,对车间顶的蒸煮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采样,生产车间及生产线未见负压收集排放。
经监测,该公司当日污水处理站的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臭气浓度(无量纲)17378(标准值2000)、甲硫醇排放速率0.18㎏/h(标准值0.08㎏/h),蒸煮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无量纲)4121(标准值2000),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象山分局对该公司下发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超标准排放废气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改正的,将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经复查,该公司排放的废气已达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象山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朴华科技提醒大家,采购环保设备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废气处理设备排放达标的问题,千万不要一味的只图便宜,买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回去当个摆设,环保部门一检查就出问题,面临着高昂的罚款,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