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VOCs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是针对各企业有机废气VOCs治理设备改造费用的补助。

有机废气VOCs治理设备改造申请补助共有四项基本条件,满足条件的项目经属地镇街(场)、平台初审后,报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和区财政局审核。项目按实际改造投资额(指直接用于VOCs末端治理设备改造费用)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项基本条件:
(一)列入“十三五”期间及本补助办法有效期内区级VOCs治理计划名单中的项目;
(二)采用先进治理工艺,污染治理效果突出,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项目;
(三)企业完成VOCs污染治理自行验收与报送材料,并经生态环境萧山分局组织的专家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项目;
(四)未曾获得VOCs治理上级同类财政补助的项目,以及不属于环保“三同时”(包括“以新带老”)配套建设治理设施的项目。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