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发布公告 (2021年第12号),其中包含《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7—2021),该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机械(含零部件)和钢结构行业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与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制造企业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制造企业表面涂装工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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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