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拟在各省遴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最高将给予2亿元的奖补。
这是继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之后,有关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又一个重磅文件。两大文件相继发布,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速了!
早在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就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做出了整体部署。文件中,提出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步走”的目标:
·到2020年,以打基础为重点,建立规章制度,完成排查,启动试点示范。
·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到2035年,基本消除我国农村黑臭水体。

一旦纳入国家试点,财政部将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具体分为2亿元、1亿元、5000万元几个档:
·对投资额≥4亿元的,奖补2亿元;
·对2亿元≤投资额<4亿元的,奖补1亿元;
·对1亿元≤投资额<2亿元的,奖补5000万元。
其中,按2亿元奖补的城市治理面积应不低于60万平方米,不足60万平方米的奖补1亿元;按1亿元奖补的城市治理面积应不低于30万平方米,不足30万平方米的奖补5000万元。
同时,《通知》也对试点工作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华而不实”的景观,以及道路硬化、绿化工程等;还有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
这些,其实都是上一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时的经验教训。如果把眼光放得再长远一些,整个“十四五”期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这些工作包括:
·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国家监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
·系统开展整治,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
·推动“长治久清”,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等。
总之,到2025年,我们要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还要为下一步继续深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积累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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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