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通生态环境局消息,2022年6月27日,接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预警,南通市通州区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口氨氮连续超标,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随即至该单位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运营,污水排放口正在排水,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污水排放口排放废水进行采样监测。2022年7月12日,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氨氮指标测定值为10.1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排放标准限值的1.02倍。

该单位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污染因子氨氮数值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制生产一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2022年9月19日,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与该单位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单位以47743元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