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下称公示稿《目录》),此次限制和淘汰的部分污染防治技术涉及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细分领域。
根据公示稿《目录》,限制类技术包括洗涤、水膜(浴)、文丘里湿式除尘技术;低效干式除尘技术;烟气湿法除尘脱硫一体化技术等6项。淘汰类技术包括正压反吸风类袋式除尘技术;水喷淋脱硫技术;电子束法脱硫技术等12项。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公示稿《目录》限制类技术由7项调整为6项,删除玻璃钢湿式电除尘(雾)器,将低效湿式除尘技术调整为洗涤、水膜(浴)、文丘里湿式除尘技术。淘汰类技术由13项调整为12项,删除无原位再生系统的VOCs 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净化技术。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