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离子、光催化等方式处理废气实际效率较低,那么VOC废气处理设施要求上二级设施时是否可以上二级活性炭?

回复:您好!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于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要求中明确“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在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的要求中提出“对使用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末端治理仅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术或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加大停产限产力度”。
全省各地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在满足上级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能会出台一些具体落实措施,具体请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吸附法是处理排放量小、低浓度有机废气的常见方法之一,关于吸附法工程应用请企业和设计单位参考《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结合自身废气特点进行设计和运行,确保达标排放。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