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等6个专项方案。
其中,《河南省 2019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全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污染治理;8月底前,全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企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另外,对化工、医药、印刷、喷涂及汽修等行业都作了VOCs治理要求。如针对医药、化工等行业,要求“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UV 光催化氧化技术、活性炭吸附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工艺,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
强化深度治理治本,加快推进低端处理设施的深度治理,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根据具体情况针对处理效率较低的单一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一级活性碳吸附(无再生系统)等低端设施升级改造,强化深度治理,有针对性的提高工艺水平(各企业要根据实际产污工序,合理制定深度治理方案)。
10月30日前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深度治理,县环保分局督促检查并组织验收。县大气办对治理进度采取月调度、月排名、月通报制度,跟踪问效,对治理未完成的企业实行停限产,并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年度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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