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郑州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来了,5月23日下午,郑州市召开2019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第15次调度会,会议通报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1+12方案进展情况和近期查处问题处理情况,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印发了《郑州市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试行)的通知》、《郑州市4月份空气质量周排名汇总情况的通报》、《郑州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朴华科技整理如下:
其中《郑州市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提出,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实现臭氧污染削峰减频,缓解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将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分级管控,成立课题研究技术组,建立每日臭氧会商研判机制,根据会商结果提出管控意见,报市环境攻坚办,经市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一、实施分级管控
由郑州市气象局、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VOCs课题研究组组成臭氧会商技术组(以下简称“技术组”),建立每日臭氧会商研判机制,根据会商结果提出管控意见,报市环境攻坚办,经市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4月1日-9月30日实施常态化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单日为轻度污染(160微克/立方米
二、管控措施
依据郑州市臭氧课题项目研究成果,乙烯、甲苯及间/对二甲苯是对臭氧生成贡献较大组分。乙烯主要来自燃煤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甲苯及间/对二甲苯主要来自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家具制造、溶剂涂料生产等行业及汽修服务业的溶剂涂料使用。依据郑州市2017年污染源清单,重点对VOCs排放量大的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家具制造、溶剂涂料生产、汽修、包装印刷、碳素、铝加工等行业的VOCs进行减排。
(一)常态化管控措施
1.工业企业污染源
(1)加大对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家具制造、溶剂涂料生产、汽修、包装印刷、铝加工等涉VOCs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频次,每家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对发现涉VOCs环节无组织排放、无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或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进行信用评价联合惩戒,对发现涉VOCs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碳素行业企业夏季(6月1日~8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其中6月15日至7月15日实施停产,因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经市工信局批准,并报市环境攻坚办备案。倡导汽车制造行业企业将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6月份。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移动污染源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检查,严禁违规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规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格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发展局、市物流口岸局
(2)持续开展“郑州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每季度抽检加油站的比例不少于辖区内加油站总数的25%。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加油站,一律依法查处,并实施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集中查处行动,全面取缔黑加油站,严防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4)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严厉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每周在市属媒体通报查处情况。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市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形成检查台账,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律立案查处,并实施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引导中石油、中石化将加油站加油降价促销活动放在夜间(18时至次日8时),鼓励市民避开高温时段加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面源
(1)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餐饮店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油烟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餐饮店,依法从严处理。严查露天烧烤,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每周通报执法检查情况。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所有建筑墙体涂料粉刷工地必须配备密闭的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存储调配车间,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容器必须密闭保存;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废弃容器必须集中处理,不得随处摆放。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漆、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轻度管控措施
在常态化管控基础上加严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1.工业企业污染源
家具制造企业调漆、喷刷漆、烘烤等涉VOCs排放工序,汽修行业喷刷漆工序,涂料生产企业、包装印刷企业调墨、印刷、烘干、覆膜、胶订等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错峰生产(8时至18时停产,18时至次日8时生产)。
使用高固份粉末涂料、水性漆、大豆油墨、水性油墨的企业,使用喷塑工艺、RTO处理工艺的企业,污染治理标杆企业及绿色引领示范企业豁免错峰。因特殊原因需连续生产的,企业凭相关证明经辖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并报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移动污染源
(1)加强渣土车联合执法,特别是夜查、晨查,严查渣土车违法违规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市渣土车联合执法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
(2)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10时至15时暂停装卸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面源
(1)严禁在10时至15时进行墙体粉刷、焊接、市政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喷刷涂漆。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雾炮车循环作业,高温时段(10时-17时)不间断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中度管控措施
在轻度管控基础上加严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1.工业企业污染源
家具制造企业调漆、喷刷漆、烘烤等涉VOCs排放工序、汽修行业喷刷漆工序、涂料生产企业、包装印刷企业调墨、印刷、烘干、覆膜、胶订等涉VOCs排放工序在8时-18时实施错峰生产的基础上,分2批次轮停;装备制造和汽车制造的调漆、喷刷漆、烘烤工序及铝箔加工企业轧制、退火工序,分2批次轮停。
使用高固份粉末涂料、水性漆、大豆油墨、水性油墨的企业,使用喷塑工艺、RTO处理工艺的企业,污染治理标杆企业及绿色引领示范企业豁免错峰和轮停。因特殊原因需连续生产的,企业凭相关证明经辖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并报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移动污染源
(1)市区三环内渣土车停运(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绿色工地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2)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10时至17时暂停装卸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面源
严禁在10时至下午17时进行墙体粉刷、焊接、市政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喷刷涂漆。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