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社会公布《济宁市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现列举其中2起有关超标排放VOCs废气的案例。
案件一、曲阜市某装饰材料公司超标排放VOCs废气案
2020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对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远程监督帮扶的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立即进行排查,发现曲阜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高挥发性油墨,印刷工序未密闭,车间内异味强烈;废气治理仅使用一级活性炭过滤,经人工监测,外排VOCs废气超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11.6倍。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64万元罚款。
废气治理设备车间生产
案件二、任城区某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VOCs废气案
2020年7月18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对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远程监督帮扶的函》提供的线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检查任城区某化工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用三甲胺、盐酸等原料生产饲料添加剂,废气治理设备简陋,现场异味刺鼻。经人工监测,外排VOCs废气超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24.2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70.75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升级改造废气治理设备,确保达标排放。
废气治理设备安装在客户厂区
显然,对于VOCs废气违法排放的行为,各地都已形成了“零容忍”的态度。其实,各地政府在往年的一些执法行动中,处罚起来也毫不含糊。
早在2017年,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天津、陕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7个省份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VOCs废气督查后,就对4600人进行了问责,立案处罚8687家企业,而且还开出了总计超过3.6亿元的巨额“环保罚单”。
企业不仅要算成本账,更要算“生态账”“发展账”,未安装废气治理设备、安装废气治理设备形同虚设这种歪风不可长。有业内人士表示,违法就必须要受到处罚,需要让排污企业承担更高的经济代价。但企业也要认识到,环境执法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处罚,而在于让企业、社会有主动守法的意识,营造不愿违法、不想违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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