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建废气处理装置或对现有废气处理装置实施改造,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
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处理,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有机废气处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处理,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处理,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物净化技术等。

废气处理设备正在安装
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
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废气处理工艺处理,如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to高温焚烧等。
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废气处理工艺。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布袋除尘器正在安装
提高有机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废气处理设备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 自控仪和ORP 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