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废气处理厂家朴华科技了解到,日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利用VOCs废气走航监测车对重点区域开展夜间巡查时,监测到1处点位VOCs废气数值超标,通过排查发现一家非法印花厂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未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直排外环境。
经调查取证,该厂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备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且长期以“打游击”的方式逃避监管,现场污渍满地、臭味浓烈,性质非常恶劣。
该印花厂未安装废气处理设备
废气处理设备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且未办理环评,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珠分局现场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项目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项目负责人胡某下达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印花厂已停产清理。
河南废气处理厂家提醒您,企业在生产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及时检修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运行故障,保持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海珠分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依法治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抓好环境管理、避免环境违法违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