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国务院公布环保税法征收意见稿,其中提出对很多行业的征税方式,同时也规定,对于环保设备使用后排污达标的企业可以减征环保税,甚至对个别行业免征环保税,环保设备的使用价值得到更多提升。
根据意见稿,环保税征收对象分为重点监控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纳税人,值得一提的是,几乎所有需要使用到环保设备、除尘设备的行业都属于重点监控纳税人。比如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行业。意见稿同时指出,排放污染物低于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50%以上、且总量未超出规定指标的企业,地方政府可以给予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以往使用环保除尘设备,个别行业有环保电价等补贴,但是对其他很多行业来说,排污少,同样需要安装除尘设备却没有补助。现在环保税完善了该方面的不足,只要排污治理的好,都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环保税,为企业加强环保设备应用升级提供了动力。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