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废气处理厂家朴华科技了解到,2020年以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部署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及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复核结果正陆续发布。
日前,江苏生态环境公布一个典型案例,《环评报告表》中“VOCs采用单一光催化氧化废气治理设备”不符合相关规定,违背了“环大气〔2019〕53号”和“环评导则”明确的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有机废气处理方法,治污要求差,主要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根据导则要求,各类VOCs废气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判定应以同类废气治理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可提供工程化实验数据。报告未按照要求论证,VOCs废气去除效率90%的依据不充分。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报,对该环评公司及报告表编制人员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河南废气处理厂家提醒,近年来,通过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系列文件的政策引导,VOCs废气治理行业均达成了总体的共识认知:逐渐不接受或者否定企业用单一的有机废气处理方法,如单一洗涤、单一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废气治理工艺。
环评是约束项目与园区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有着为保护生态环境把关的重要作用,建议环评机构工作人员及时加强学习,提高对VOCs废气治理的认知。